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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111年苗栗市青春3對3籃球鬥牛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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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苗栗市青春3對3籃球鬥牛賽計畫書

一、活動緣由:近年來苗栗市打籃球風氣盛行,在全國比賽中更是表現優異,苗栗市公所推廣青少年籃球運動,以球會友,倡導青年學子假日從事正當休閒運動,讓其課暇之餘鍛鍊體魄,並與青少年們一起拒絕毒品、飆車,鼓勵其走向陽光、健康的生活。
二、主辦單位:苗栗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苗栗市民代表會、苗栗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苗栗市體育會籃球委員會、本市各學校。
四、活動時間:111年7月9日(星期六)8時至17時30分。
五、活動地點:國小組至大同國小室內籃球場,國中組、國中校隊組、高中組、社會組、女子組則分別在明仁國中風雨籃球場及苗栗高中室內籃球場。
六、參賽組別及資格:
(一)、組別:
1.社會男子組2.高中男子組(甲級球員不可參加) 3.國中男子組4.國中校隊組5.國小組─不分組(男、女可混合組隊)6.女子組─國中、高中女學生可分別或混合組隊報名參加。
〈二〉、參加對象資格:
1. 縣內各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以110學年度為標準)
2.社會組─戶籍設在本縣之社會青年及就讀縣內之大專院校學生(不限年齡)。
3.不可跨組及重複報名,比賽中或比賽結束後若發現代打者,該隊立即取消比賽及得獎資格。
※各組報名限50隊,未達10隊取消該組獎金賽,僅由大會擇優頒發獎品。
七、報名辦法:1.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17日(星期五)止,報名表請至苗栗市公所網站http://www.mlcg.gov.tw下載。
2.填寫報名表後親送本所或郵寄(地址:苗栗市府前路76號)或傳真至037-337611並電洽本所民政課確認( 連絡電話:037-331910轉154.151)或email(mg03@mlcg.gov.tw)。
3.報名截止後欲更換選手,請於6月24日(星期五)前,電話、傳真或mail(mg03@mlcg.gov.tw)更新名單並確認(比賽現場選手不得更換),以免影響比賽資格(每人限報名一隊參加,不得重覆報名,重覆報名經查獲取消資格)。
八、比賽辦法:1.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之規則,比賽順序由大會訂定並抽籤,不得異議。
2.當天應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以證明身份。
3.請球友比賽當天穿同色系球衣以利裁判辨識。
4.各選手必須遵守出賽時間,請賽前5分鐘到場;若於開賽3分鐘後仍未到場者以棄權
論。
5.於球場鬧場打架滋事不聽勸阻者報警查處並取消比賽資格。
九、獎勵辦法:1.各組報名40 隊〈含〉以上取優勝前四名頒發獎金: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500元、
第三名3600元、第四名3000元及獎盃,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1500元及奬盃。
2.各組報名30 隊〈含〉以上取優勝前三名頒發獎金: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500元、
第三名3600元及獎盃,第四名至第六名頒發奬品。
3.各組報名20 隊〈含〉以上取優勝前二名頒發獎金: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4500元
及獎盃,第三名至第四名頒發奬品。
4.各組報名10 隊〈含〉以上取優勝第一名頒發獎金:第一名6000元及獎盃,第二名至
第三名頒發奬品。
十、備註:1.比賽當日提供參賽選手100元誤餐及茶水費(禮券)。
2.大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請比賽選手確實將個人資料填於報名表內。
     3.相關活動訊息,將隨時公佈於苗栗市公所網站。
4.隊名以中文為主且不超過五個字,若隊名有不雅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有權力修
改,不得異議。
5.大會備有統裝補充水,比賽選手及工作人員請自備水杯。
十一、其他: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並通知各單位。
十二、本活動如因特殊原因,取消或延期,本所網站將公告以備選手查詢。
十三、另為因應COVID-19肺炎,本活動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取消或延期。

苗栗市青春3對3籃球鬥牛賽參賽及比賽規則
一、參賽規則
1.每隊報名限三人參加比賽,其中一人為隊長。
2.比賽中球員不得替補,若因故受傷則以兩人比賽到終場結束,剩一人時則宣判沒收比賽,由對方
隊伍獲勝。
3.參賽球員需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比賽中途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
行身份查核,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判定即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4.參賽隊伍請於比賽時間前至比賽場地等候比賽。
二、比賽規則
1.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3分鐘未到場或不足3人時,應判棄權。
2.每場比賽時間為8分鐘,若得分先達到11分者即為勝隊。
3.所有發球(不得超過5秒)須均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三分線後開始比賽,發球時球必
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否則喪失控球權。
4.比賽期間不可暫停。
5.抄截獲球或投籃不進,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均需重回三分線外方可進攻,未回三
分線外而攻進籃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
6.投籃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五次以上時,進入加罰狀態,由對方進行罰球。
7.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
8.比賽時間終了時,若得分相同,則兩隊所有球員交替罰球,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9.罰球情況應依據標準籃球規則,若罰球隊罰球不進而搶到籃板球,可立刻出手投籃。而若
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在攻籃前必須回到三分線。
10.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按國際籃協(FIBA)國際籃球規則規定執行之。
11.比賽時間自8時0分至17時30分,中午不休息,參賽球員午餐請自理。
12.為防止虛報以及假借名義參賽,請所有報名參賽之球員,務必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學生證、
身分證或健保卡)以備查核,大會將於每場比賽前查驗。





發布時間: 2022-05-09 14:30:10
發布單位: 公館國小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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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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