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有關工友健康檢查相關規定-每兩年一次給予公假,但需自付費用檢查。
發文字號: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98.03.17. 局企字第0980061337號函
公(發)布日: 098.03.17
要 旨:
各機關學校工友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比照公務人員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
1 天前往受檢,但本規定應以實際參加健康檢查為限,不包括建檢後回醫
院檢視報告
本 文:
主旨:補充規定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自費參加健康檢查給假
事宜,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查本局98年 1月23日局企字第0980060615號函略以,各機關學校工
友(含技工、駕駛)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比照公務人員以每 2年
1 次公假登記 1天前往受檢。次查工友管理要點第10點規定,工友
請假,各機關應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再查公
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4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請公假之期間由機關視
實際需要定之。又銓敘部85年 5月23日85臺中法二字第 1305297號
書函略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之需要,可請事、休假
辦理,且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核與公務人員給予公
假之規定不符,為免於寬濫,不得核給公假。
二、綜上,工友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比照公務人員以每 2年 1次公假登
記 1天前往受檢之規定,應以實際參加健檢為限,不包含健檢後,
回醫院看報告在內;又倘實際參加健檢需分 2個半天請公假,參酌
現行公務人員健檢公假實務作業核給方式,尚無不可。另工友參加
全民健康保險成人預防保健,宜請事、休假,為免於寬濫,仍不得
核給公假。
發布時間: |
2021-04-09 08:46:17 |
發布單位: |
公館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