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本縣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自111學年度起給予完整一年聘期(自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本函為縣府教育處函知有關本縣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自111學年度起給予完整一年聘期(自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案,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本縣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包含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之長期代理教師員額:一般地區學校國小合理員額教師、偏遠地區學校國中小合理員額教師及一般地區學校國中增置1000專案教師等員額)聘期自111學年度起為完整一年(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 7月31日止),本(111)學年度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
自112學年度起,8月1日前出缺,並經甄選或再聘進用者,聘期自當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8月1日以後出缺,並經甄選或再聘進用者,其聘期自經公開甄選完成報到日起或完成校內再聘程序報府並經本府同意備查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
代理教師於聘期內遇有寒暑假者,需配合學校返校參與、辦理或協助事項、專案計畫、營隊及學力提升等校務及教學工作。
相關檔案
縣府教育處函文-有關本縣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自111學年度起給予完整一年聘期(自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pdf
發布時間: |
2023-04-20 08:34:53 |
發布單位: |
公館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