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圖片

網站地圖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消息管理 
人事室-轉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轉任後續行補休規定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轉知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轉任後續行補休規定:
自112年1月1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之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續行補休規範如下:
(一)教師補休,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2年內補休完畢。
.(二)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相關檔案

教育部11206285函-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轉任後續行補休規定.pdf
縣府1120705函-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轉任後續行補休規定.pdf


發布時間: 2023-09-06 23:26:15
發布單位: 公館國小人事室


地址:363302苗栗縣公館鄉館中村大同路15號 電話:(037)224727 傳真:(037)221120 幼兒園電話:(037)234142

No.15, Datong Rd., Gongguan Township, Miaoli County 363, Taiwan (R.O.C.)
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6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