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1706號令,修正發布「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3條,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001991 號函辦理。
二、檢附衛生福利部 112 年 12 月 29 日衛授疾字第 1120101715 號函影本 1 份(如附件)。
相關檔案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三條修正條文.pdf
發布時間: |
2024-01-12 10:06:35 |
發布單位: |
公館國小學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