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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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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110年4月21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51956號書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前以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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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人事處函文-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請查照。.pdf
人行總處函文-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請查照。.pdf


發布時間: 2021-05-24 08:53:54
發布單位: 公館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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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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