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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苗栗縣公館鄉公館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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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公館鄉公館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總說明:
原苗栗縣公館鄉公館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本會置委員13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1、校長1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擔任。2、家長會代表1人:由家長會選(推)舉之。3、教師會代表1人:由教師會選(推)舉之。(二)選舉委員10人。前項第二款選舉委員之選舉人及被選舉人為全體專任教師;其資格有疑義時,除主管機關規定者外,由校務會議議決之。設置要點第4點規定,本會委員任期一年,自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連選得連任。先予敘明。

經查本校無教師會代表,故本校票選委員應為11人(總委員人數13人扣除當然委員2人),為符合本校組成委員情況,擬提議修正設置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選舉委員10人(如無教師會代表,選舉委員11人)。



相關檔案

苗栗縣公館鄉公館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總說明1100806.pdf
苗栗縣公館鄉公館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1100806.pdf


發布時間: 2021-08-09 08:36:10
發布單位: 公館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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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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