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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函轉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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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8月16日苗衛疾字第1100018031號函辦理。
二、檢送相關函文及附件影本各1份。

*部分條文已做修正,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告為主。


相關檔案

因應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pdf


發布時間: 2021-08-24 10:03:01
發布單位: 公館國小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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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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