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24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18366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前於110年8月17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合先敘明。
三、本防疫注意事項適用對象為將參加110學年度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包含舞蹈、音樂、鄉土歌謠、創意戲劇)之校內團隊及參加學校表藝類團隊指導人員,如社團教師、指揮、分部教師等;另校內參加其他表演藝術類團隊得準用之。
四、考量國內疫情尚為穩定,教育部希冀能於兼顧學生健康及學習權益下穩定發展藝術教育,爰以專案有條件開放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
五、請貴校各團隊確實遵循本注意事項進行練習,並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亦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本注意事項。
六、貴校應每日依本注意事項之附件1規範,進行自我查檢,本府將定期至各校抽查探訪相關防疫措施。
七、如有相關疑問請洽以下窗口:
(一)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廖窈萱老師(02)7736-6223。
(二)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陳聖蕙小姐(02)7736-6227。
相關檔案
教育部 函.pdf
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pdf
發布時間: |
2021-10-01 15:57:58 |
發布單位: |
公館國小學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