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修訂「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有關跨校交流及音樂類團隊合唱項目練習之防疫措施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3806號函辦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新聞稿,及教育部國民及前教育署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頒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爰修訂旨揭注意事項有
關跨校交流及音樂類團隊合唱項目練習之防疫措施。
三、旨揭注意事項修正說明如下:
(一)人員管理第3點:指導人員及學生名單應確實造冊及控管,以固定人員方式練習,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及有異常時之追蹤處理機制,確保人員落實健康監測。
(二)指導人員與學生練習期間注意事項第2點:考量吹奏、合唱類因排練需要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奏(唱)時暫時脫下口罩,但應於不需演奏(唱)時隨即戴上口罩。
相關檔案
教育部 函.pdf
防疫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pdf
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odt
發布時間: |
2021-10-26 08:17:57 |
發布單位: |
公館國小學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