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修正後「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 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自110年11月2日起適用
一、本府110年10月25日府教社字第110020335號函諒達並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9029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宣布自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新聞稿相關措施及規定調整,本府配合教育部修正旨揭注意事項第4條「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防疫管理措施」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請詳閱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練習因應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
相關檔案
防疫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 .pdf
教育部 函.pdf
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pdf
發布時間: |
2021-11-04 09:45:16 |
發布單位: |
公館國小學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