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24日臺教學(五)字第1100165890B號函辦理。
二、有關學校辦理各項活動租車時,為保障行車安全,務請填具「車輛安全檢查表」,並確實至監理服務網站核對行車執照車輛出廠年份是否有偽造情形,以上網址:https://www.mvdis.gov.tw/「業者資訊/遊覽車」。
相關檔案
教育部 函.pdf
防疫注意事項.pdf
修正對照表.pdf
相關連結
監理服務網站
發布時間: |
2021-12-29 08:52:54 |
發布單位: |
公館國小學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