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修正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40566號函辦理。
二、各校辦理校外教學(戶外教育)活動,應遵循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校外教學應行注意事項」規定,亦需徵詢家長意見並進行疫情風險評估,落實防疫作業,以維護師生健康安全。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 年12 月17 日修正),如附件。
相關檔案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年12月17日修正)(自111年1月1日生效).pdf
發布時間: |
2022-02-11 09:08:27 |
發布單位: |
公館國小學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