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有關本縣所屬「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申請 因公不休假加班費補充說明案,詳如說明
*依據苗栗縣政府111年3月23日府教務字第1110055068號函辦理轉知。
說明:
一、本府111年2月8日府教務字第1110023655號函諒達。
二、本案補充說明事項如下:
(一)自111學年度(111年8月1日)起本縣所屬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最高可請領10日不休假加班費並由學校本權責認定。
(二)惟逾11日以上至20日且具下列申請要件者得專案報府審查,經審查通過者得申請11日至20日之不休假加班費:
1、學校重大工程發包【需檢附核定函及合約影本(封面、封底、施工工期)、建築物施工日誌,經費達新臺幣伍佰萬以上核定公文】。
2、學校執行110年午餐廚房精進計畫、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冷氣及能源管理系統裝設計畫等專案計畫(需檢附申請一覽表、計畫核定函及不能休假事實之相關資料,休假天數以五日為上限)。
3、受本府委請及本府核定承辦全國或全縣研習或活動之人員【一天至多三人、主辦單位須為苗栗縣政府,不包含辦理學校自行申請計畫】且公文須註記【同意核與實際參予人員不休假加班費】。
4、兼職及學校合併設置主計機構之主計業務人員【限正式職員,需檢附派令、函等相關資料】。
5、兼職人事人員【限正式職員,需檢附派令、函等相關資料】。
6、本縣學校會計主任協助本府主計業務者。
7、協辦本府人事處人事業務者。
8、協助本府推動其他重大教育活動或會議,且經專案簽核同意者,承辦學校申請本案不休假加班費不受上開一天至多三人之限制。
(三)考量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休假適用年制別不同(職員歷年制;教師學年制),不休假加班費應分別核算,有關111學年度不休假加班費,行政人員應於111年12月底核算、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應於112年7月底核算,最高得支領10日;學年度中兼任行政職務未滿一學年者,當年之休假日數按實際兼任行政職務月數比例核給,不休假加班費應以發放當月之待遇為準。
(四)另各校如符合上開要件欲申請逾11日以上至20日不休假加班費,得不限於寒暑假期間提專案報府審查,經審查通過後仍應依前項核算規定核發。
相關檔案
縣府教育處函文-有關本縣所屬「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行政人員」申請 因公不休假加班費補充說明案,詳如說明1110323.pdf
發布時間: |
2022-03-24 12:57:15 |
發布單位: |
公館國小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