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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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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家長您好:
為了維護學生安全及方便學生與家人聯絡,學校特別准許經家長同意的學生可以攜帶通訊設備(行動電話、智慧手錶…等)到校。但是在攜帶通訊設備上學前,必須獲得您的同意。如果您同意讓您的孩子通訊設備到校,請填妥同意書交回各班導師,並請確實督促貴子弟遵守相關規定(如下所列)。
感謝您的合作!
公館國小學務處 敬啟



相關檔案

113公館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pdf
113公館國小通訊設備家長回條.pdf


發布時間: 2024-01-12 08:10:17
發布單位: 公館國小學務處


地址:363302苗栗縣公館鄉館中村大同路15號 電話:(037)224727 傳真:(037)221120 幼兒園電話:(037)234142

No.15, Datong Rd., Gongguan Township, Miaoli County 363, Taiwan (R.O.C.)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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