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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轉知:「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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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函為縣府人事處函送「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獎勵措施」,為配合2030雙語國家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列管109年後新進(相當)高考三級未通過英語檢定公務人員如附名冊,請冊列人員自到職日起3年內取得英語檢定通過證書。經查本校無需派員參加本函研習。另有關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獎勵措施重點規定如下:
一、 補助英檢報名費:
(一) 通過英檢測驗者,得於取得證書後3個月內,檢附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繳費收據正本向服務機關(單位)申請報名費全額補助。已通過較高 等級之英檢測驗者,不得再申請較低等級(或同一等級)之測驗費用補助。
(二) 報名參加英檢測驗全程到考但未通過者,得於成績公布後3個月內,檢附繳費收據向服務機關(單位)申請報名費半數之補助(1年最多補助2次, 已通過較低等級英檢測驗,未通過較高等級英檢測驗者亦得申請)。
(三) 前項補助於各單位(機關)業務費項下支應。
二、 公假或補休參加英檢:
(一) 上班時間或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並檢附證明文件事先向服務機關學校申請公假(補休)。
(二) 參加分階段之英語檢定應申請同日測驗。
(三) 測驗時間小於4小時,予公假(補休)半天;測驗時間大於4小時,予公假(補休)一天。
三、 行政獎勵敘獎額度如下:
(一) 相當英檢初級合格者:嘉獎二次。
(二) 相當英檢中級或中高級合格者:記功一次。
(三) 相當英檢高級或優級合格者:記功二次。


相關檔案

縣府人事處函文-「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獎勵措施」.pdf
苗栗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獎勵措施.pdf


發布時間: 2021-05-13 14:47:00
發布單位: 公館國小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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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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