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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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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2413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內容已修正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相關檔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pdf
衛生福利部 函.pdf
衛生福利部 公告.pdf


發布時間: 2021-09-17 07:39:17
發布單位: 公館國小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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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 Datong Rd., Gongguan Township, Miaoli County 363, Taiwan (R.O.C.)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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