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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為配合教育部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在符合前開防疫規範前提下,各校於110年10月15日起得恢復辦理校外教學(戶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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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配合教育部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在符合前開防疫規範前提下,各校於110年10月15日起得恢復辦理校外教學(戶外教育),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理。
二、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國內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穩定控制中,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教育部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學校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
(一)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二)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及110年9月27日新聞稿公布,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三)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教育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四)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Q&A」之住宿規定,以安排2人1室、1人1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4人1室為限。
(五)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內用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三、承上,為保障學生於校外區域進行學習之權利,在符合上開防疫規範前提下,各校得於110年10月15日起恢復辦理校外教學(戶外教育),並請各校參考教育部調整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採取相關防疫措施,以維護學生健康安全為最高原則進行規劃。
四、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宣布規範配合調整實施方式。


相關檔案

教育部函.pdf
苗栗縣政府函.pdf


發布時間: 2021-10-14 08:17:51
發布單位: 公館國小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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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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